依照海關緝私條例查扣物品,如有腐敗或毀損之虞者,下列處理方式何者錯誤?
A公告變賣並保管價金
B逕送有關機關處理
C由海關拍照或酌予留樣
D毀棄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扣押物有腐敗或毀損之虞者,得變賣保管價金、送有關機關處理並拍照留樣;「毀棄之」是針對「易生危險」的扣押物。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20條第3項,「毀棄之」是針對「易生危險之扣押物」的處理方式,而非針對有腐敗或毀損之虞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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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扣押物有腐敗或毀損之虞者,得變賣保管價金、送有關機關處理並拍照留樣;「毀棄之」是針對「易生危險」的扣押物。
看到「毀棄」就要聯想到「易生危險」的物品,腐敗毀損之虞的物品通常是變賣或送交處理。
逐選項分析
A✕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20條第1項,扣押物有腐敗、毀損之虞者,海關得公告變賣並保管其價金,敘述正確,不選。
B✕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20條第1項,扣押物有腐敗、毀損之虞者,海關得逕送有關機關處理,敘述正確,不選。
C✕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20條第2項,依前項規定處理之扣押物,得由海關酌予留樣或拍照存證,敘述正確,不選。
D✓ 正確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20條第3項,「毀棄之」是針對「易生危險之扣押物」的處理方式,而非針對有腐敗或毀損之虞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海關緝私條例特殊扣押物處理方式對照
| 扣押物狀態 | 處理方式 | 配套措施 |
|---|
| 有腐敗、毀損之虞者 | 公告變賣並保管價金 / 逕送有關機關處理 | 通知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得酌予留樣或拍照存證 |
| 易生危險者 | 得毀棄之 | 無特別明文配套 |
考題常將不同狀態的扣押物處理方式張冠李戴。必須清楚區分:「腐敗毀損之虞」對應變賣或送交機關;「易生危險」才對應毀棄。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