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初考-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237單選題

民國105年核發未使用本名之學歷證件,依姓名條例之規定,關於該學歷證件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學歷證件有效,但違法而得撤銷
B該學歷證件有效,但有瑕疵,戶政事務所得更正
C該學歷證件無效,自始不發生任何效力正確答案
D該學歷證件有效,但有誤繕瑕疵,學校得依職權更正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依姓名條例第6條明文規定,學歷、資歷、執照等證件若未使用本名,依法直接「無效」,自始不發生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完全正確。姓名條例第6條明定:「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無效即代表自始、當然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

考點:無效與得撤銷考點:戶政機關權限考點:證件未使用本名考點:誤繕更正界線
載入中…

戶籍法規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戶籍法規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