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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524單選題

關於姓名條例規定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學歷證件之姓名,得使用姓名字號正確答案
B因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者,以3次為限
C取用中文姓名,無姓氏者,得登記名字
D本人申請更改姓名,戶政機關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不得使用姓名字號。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姓名條例第6條規定,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不得使用姓名字號。

考點:證件使用本名考點:改名次數限制考點:無姓氏登記考點:改名通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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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