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5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依姓名條例之規定,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姓名者,不包括下列何者?
A越南人與本國人結婚者正確答案
B美國人歸化我國者
C無國籍人歸化我國者
D少數民族取用中文傳統姓名者
A正確答案
歸化我國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及其他少數民族,得以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姓名;單純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則不包括在內。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姓名條例第4條規定,得並列羅馬拼音者為「歸化我國」之外國人,單純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並無此規定,故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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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歸化我國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及其他少數民族,得以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姓名;單純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則不包括在內。
記住「歸化」及「其他少數民族」可並列羅馬拼音,單純「結婚」的外國配偶不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姓名條例第4條規定,得並列羅馬拼音者為「歸化我國」之外國人,單純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並無此規定,故不包括。
B✕
依姓名條例第4條第2項,外國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C✕
依姓名條例第4條第2項,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D✕
依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其他少數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得並列登記外文/羅馬拼音之情形
| 適用對象 | 並列文字類型 | 法源依據 |
|---|
| 臺灣原住民族 | 原住民族文字 | 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 |
| 其他少數民族 | 羅馬拼音 | 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 |
| 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我國」 | 羅馬拼音 | 姓名條例第4條第2項 |
考生易將「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與「歸化我國之外國人」混淆。依姓名條例規定,外國人與國人結婚取用中文姓名時,須符合我國習慣,但只有在進一步「歸化我國」時,才得以羅馬拼音並列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