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人員高員三級-事務管理法學大意105 年第 47 題單選題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所稱「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下列何者可以對應其犯罪要件?
A其犯罪要件由執法者自行判斷
B只要財產來源不明即足構成犯罪
C行為人之所得與其收入顯不相當
D以欺罔之方法施用詐術為其構成要件之一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須以欺罔方法施用詐術為構成要件,故選D。
逐選項解析
A其犯罪要件由執法者自行判斷✕ 錯誤
犯罪要件由法律明文規定,非由執法者自行判斷,此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B只要財產來源不明即足構成犯罪✕ 錯誤
本款犯罪須具備「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等要件,並非僅財產來源不明即足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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