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三輪代步車,具有可控制加速、煞車、前進、轉向、倒車之把手及無車門之車身,最高速度為15公里/小時,用以作為個人代步之機動車輛,應歸列那一稅則號別?
A第8703.10.00號「特別設計之雪地旅行車;高爾夫球車及類似車輛」正確答案
B第8711.60.10號「機器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
C第8711.90.20號「其他機器腳踏車」
D第8713.90.00號「失能人士用車,機動者」
答案與詳解
8703.10.00 涵蓋「特別設計之雪地車、高爾夫球車及類似車輛」。本題三輪代步車最高時速15公里、供個人代步,性質類似高爾夫球車,故正確歸列此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