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警察人員類別犯罪偵查學115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強制採證要件考點:受採取人救濟
司法警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及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意旨,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所為採證作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不得違反其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
B受採取尿液者對於司法警察官所為之採取不服者,得向該管法院聲請撤銷,聲請期間為自採取之日起算10日正確答案
C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尿液得作為犯罪之證據,並有鑑定之必要,不得違反其意思,以非侵入方式採取之,採取尿液時,應出示許可書及可證明其身分之文件
D於有非即時採尿,無法有效保全證據之急迫情況,得逕以非侵入方式採取之,惟應於採取後24小時內報請檢察官許可,檢察官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10日內撤銷之
B正確答案
強制採尿原則需檢察官許可,急迫時得逕行採取並於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應於3日內撤銷不準許者,受採取人得於10日內聲請法院撤銷。
逐選項解析
A不得違反其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強制採證要件✕ 錯誤
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第1項,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得違反其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等,而非不得違反其意思。
B受採取尿液者對於司法警察官所為之採取不服者,得向該管法院聲請撤銷,聲請期間為自採取之日起算10日受採取人救濟✓ 正確
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第3項,受採取人對於急迫情況下逕行採取尿液不服者,得於受採取後10日內,聲請該管法院撤銷之。
C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尿液得作為犯罪之證據,並有鑑定之必要,不得違反其意思,以非侵入方式採取之,採取尿液時,應出示許可書及可證明其身分之文件✕ 錯誤
D於有非即時採尿,無法有效保全證據之急迫情況,得逕以非侵入方式採取之,惟應於採取後24小時內報請檢察官許可,檢察官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10日內撤銷之✕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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