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以行政處分核准甲一筆補助款,嗣後發現甲根本不符合申請資格。關於行政機關取回補助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因甲違法取得補助款,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處分無須考量其信賴是否值得保護
B行政機關得與甲簽訂和解契約,約定分期給付之條件
C行政機關得以行政處分命甲返還受領之補助款正確答案
D甲若拒絕返還補助款,行政機關應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答案與詳解
依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項,授益處分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溯及失效者,行政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命受益人返還。此即「自力救濟」—機關不必打官司,直接以處分作為執行名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