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行政法113 年第 14 題單選題
甲依法規申請補助,主管機關在法定處理期間經過後才作出申請否准之處分,甲接獲處分後未於不變期間內提起訴願,上級機關得否依職權撤銷該處分之理由為何?
A基於依法行政,處分不得違反包括處理期間在內所有上位階法規,上級機關應依職權撤銷
B因甲未進行救濟,該處分既已確定,上級機關不得依職權撤銷
C法定處理期間並非行政處分之合法要件,上級機關不得以逾越該期間為理由撤銷該處分正確答案
D不論其信賴是否值得保護,上級機關皆得依職權撤銷
C正確答案
法定處理期間為訓示規定,非行政處分合法要件,逾期作成處分本身不違法,不得以此為由撤銷。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法定處理期間是督促機關迅速處理的訓示性規定,逾期作成處分本身並不違法,自不構成違法撤銷之事由,上級機關不得以此為由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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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定處理期間為訓示規定,非行政處分合法要件,逾期作成處分本身不違法,不得以此為由撤銷。
「處理期間」是給機關的訓示期限,逾期頂多構成怠為處分(可提課予義務訴願),但處分作成後其合法性不受影響。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看似合理,但處理期間性質上屬訓示規定,並非處分之合法要件。違反處理期間不等於違反依法行政原則下的實體合法性,不能作為撤銷理由。
B✕ 陷阱
行政處分即使確定,若屬違法處分,上級機關或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依職權撤銷,確定力不阻卻職權撤銷。
C✓ 正確
正解。法定處理期間是督促機關迅速處理的訓示性規定,逾期作成處分本身並不違法,自不構成違法撤銷之事由,上級機關不得以此為由撤銷。
D✕
授益處分之撤銷應考量信賴保護(行政程序法第117、119、120條)。「不論信賴是否值得保護」皆可撤銷,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明顯錯誤。
逾法定處理期間之法律效果
| 階段 | 人民救濟 | 處分效力 | 撤銷事由 |
|---|
| 機關逾期未處分 | 得提起課予義務訴願/訴訟 | 尚無處分 | 不適用 |
| 機關逾期後作成處分 | 對處分內容提訴願 | 處分合法性不受影響 | 不得以逾期為由撤銷 |
| 處分實體違法 | 訴願或職權撤銷 | 違法處分 | 得依§117撤銷(考量信賴) |
最大陷阱在 A:考生容易以為「違反任何法規都是違法」,但法定處理期間屬訓示規定,不是處分合法要件。違反訓示規定不等於處分違法,故不能作為撤銷依據。此為行政法實務與學說一致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