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4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低估責任範圍考點:遺漏繕寫錯誤
下列屬會計人員應負之財務責任有幾項?①會計報告繕寫錯誤而致公庫受損失 ②執行內部審核犯有重大過失致公庫受損失 ③出納人員經管現金遇有遺失,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 ④簽發支票有超過核准數額,出納人員未能依限悉數賠償
C正確答案
會計人員對公庫損失之財務責任:①②④成立,③屬出納人員責任非會計人員。
逐選項解析
A1項低估責任範圍✕ 錯誤
僅算 1 項過少。會計人員對繕寫錯誤、內部審核過失、未依限追繳超額簽發支票皆須負財務責任。
B2項遺漏繕寫錯誤✕ 易錯陷阱
常見誤選。若只認得②④兩項典型情形會選此,但①『會計報告繕寫錯誤致公庫損失』依會計法亦屬會計人員財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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