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原住民族行政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105 年第 9 題單選題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第3點規定的申請資格,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作品創意行銷: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具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B複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及現有電視節目新增原住民族相關單元:依中華民國法令許可領有證照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正確答案
C原住民族電影片劇本開發:依電影法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者
D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導演本人或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廣播電視事業者
B正確答案
本題考查原民會影視音樂補助要點的申請資格。政府補助文化創意產業旨在鼓勵「新製」與「原創」,不補助單純的「複製」行為,故選項 B 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法規明定為「新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而非「複製」。政府補助旨在鼓勵原創與新製內容,絕不補助單純的複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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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考查原民會影視音樂補助要點的申請資格。政府補助文化創意產業旨在鼓勵「新製」與「原創」,不補助單純的「複製」行為,故選項 B 錯誤。
看到「複製」兩字即可秒殺。政府補助文化創意產業,必然是鼓勵「創新、新製」,不可能拿公帑去補助「複製」既有節目的行為,用常理判斷即可得分。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作品創意行銷,申請資格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具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B✓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法規明定為「新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而非「複製」。政府補助旨在鼓勵原創與新製內容,絕不補助單純的複製行為。
C✕
敘述正確。原住民族電影片劇本開發,申請資格為依電影法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者,符合法規明定之資格。
D✕
敘述正確。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依當時法規,申請資格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導演本人或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廣播電視事業者。
原住民族影視音樂補助項目與申請資格對照(依當時法規)
| 補助項目 | 核心關鍵字 | 申請資格 |
|---|
| 原住民族電影片劇本開發 | 劇本開發 | 依電影法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者 |
| 新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 | 新製 (非複製) | 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等 |
| 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 | 紀錄片 | 具我國國籍之導演本人或廣播電視事業者 |
| 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作品創意行銷 | 行銷 | 具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
命題老師將法規中的「新製」(全新製作)偷換成「複製」(拷貝重製)。在各類文化創意產業的補助法規中,政府的資源皆用於鼓勵「原創」與「新製」,絕不可能補助單純的複製行為,這是文創法規常見的常識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