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消防法規107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有關高度及中度危險工作場所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未超過5.5公尺之場所,可稱為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B儲存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超過攝氏60度之作業場所,可稱為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C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超過5.5公尺之場所,可稱為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D儲存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未超過攝氏60度與攝氏溫度為37.8度時,其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3公斤之場所,可稱為高度危險工作場所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錯誤的是(D),因高度危險工作場所之易燃性液體蒸氣壓門檻現行規定為每平方公分2.8公斤或0.28MPa,不是3公斤。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高度危險工作場所中,易燃性液體物質之要件為閃火點未超過60°C,且在37.8°C時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2.8公斤或0.28MPa;選項寫成每平方公分3公斤,擴張了法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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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錯誤的是(D),因高度危險工作場所之易燃性液體蒸氣壓門檻現行規定為每平方公分2.8公斤或0.28MPa,不是3公斤。
先抓現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4條用語定義: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包括「一般可燃性固體倉庫高度超過5.5公尺」或「易燃性液體閃火點未超過60°C,且37.8°C時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2.8公斤或0.28MPa」;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包括「一般可燃性固體倉庫高度未超過5.5公尺」或「易燃性液體閃火點超過60°C之作業場所或輕工業場所」。逐項比對後,(A)(B)(C)均符合現行定義,(D)把2.8公斤誤寫成3公斤,故為錯誤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高度未超過5.5公尺者,屬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B✕
正確。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超過60°C之作業場所,屬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C✕
正確。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高度超過5.5公尺者,屬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D✓ 正確
錯誤。高度危險工作場所中,易燃性液體物質之要件為閃火點未超過60°C,且在37.8°C時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2.8公斤或0.28MPa;選項寫成每平方公分3公斤,擴張了法定範圍。
知識整理
| 重點 |
|---|
| 分類|一般可燃性固體倉庫|易燃性液體物質 |
| 高度危險工作場所|高度超過5.5公尺|閃火點未超過60°C,且37.8°C時蒸氣壓未超過2.8kg/cm²或0.28MPa |
| 中度危險工作場所|高度未超過5.5公尺|閃火點超過60°C之作業場所或輕工業場所 |
| 解題關鍵|5.5公尺是固體倉庫高度分界;60°C是易燃性液體閃火點分界;2.8kg/cm²或0.28MPa是高度危險工作場所之蒸氣壓門檻。 |
本題陷阱在(D)的數字:舊式印象容易記成3kg/cm²,但現行條文是2.8kg/cm²或0.28MPa;只要蒸氣壓門檻寫錯,即使其他條件正確,仍為錯誤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