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士普通考試-消防設備士消防法規概要106 年第 22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消防法相關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拒絕依第26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B自中華民國95年2月1日起,使用燃氣熱水器之安裝,非經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不得為之
C不屬於第6條第1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
D地面樓層達五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現行消防法驗證,(A)罰鍰金額已修正而錯,(D)樓層門檻與程序用語亦錯;官方答案D已非單一正解。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現行第13條第5項規定,管理權有分屬時須辦理共同防火管理者,係「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並非地面樓層達五層以上建築物。且現行文字為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由其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後,共同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不是單純協議制定後報消防機關核備。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現行消防法驗證,(A)罰鍰金額已修正而錯,(D)樓層門檻與程序用語亦錯;官方答案D已非單一正解。
先抓題目關鍵條文:第26條火災原因調查、第43條拒絕調查之罰鍰、第15條之1燃氣熱水器安裝、第6條第4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第13條共同消防防護計畫。逐項比對現行法後:(B)(C)仍符合現行法;(D)所稱「五層以上」錯,現行法為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且程序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另(A)現行第43條罰鍰已為6,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非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因此依現行法為A、D皆錯,單選題應作送分或更正處理。
逐選項分析
A✕
錯。第26條規定消防機關為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得派員進入有關場所勘查、採取及保存證物,並向有關人員查詢;火災現場未調查鑑定前應保持完整。拒絕依第26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現行第43條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不是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
B✕
對。現行第15條之1第1項仍規定,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應申請營業登記後始得營業;並自中華民國95年2月1日起,使用燃氣熱水器之安裝,非經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不得為之。
C✕
對。現行第6條第4項規定,不屬於第6條第1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
D✓ 正確
錯。現行第13條第5項規定,管理權有分屬時須辦理共同防火管理者,係「非屬集合住宅之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並非地面樓層達五層以上建築物。且現行文字為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由其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後,共同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不是單純協議制定後報消防機關核備。
知識整理
| 重點 |
|---|
| 項目|現行規定重點 |
| 第26條|消防機關為火災原因調查、鑑定,得進入場所勘查、採取及保存證物、向有關人員查詢;現場未調查鑑定前應保持完整。 |
| 第43條|拒絕第26條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處6,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 第15條之1|燃氣熱水器及配管承裝業須登記;自95年2月1日起,燃氣熱水器安裝須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 |
| 第6條第4項|未達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標準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及公告場所,仍須設置並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
| 第13條第5項|管理權分屬之非集合住宅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公告建築物,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本題最大陷阱是引用舊罰鍰金額與舊式用語。舊題常見答案只抓(D)「五層以上」錯,但現行法下(A)的罰鍰金額也已不正確,因此不能再維持官方答案D為單一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