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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人員高員三級-事務管理法學大意107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兼任非營利職務考點:公司董事禁兼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得兼任下列何種職務?

A私立學校教師正確答案
B私人交通公司董事
C私人科技公司之研發人員
D私人出版事業之執行業務股東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公務員原則上不得經營商業或兼任營利事業職務,但兼任私立學校教師非屬營利事業負責人或商業經營,故得為之。

逐選項解析

A私立學校教師兼任非營利職務✓ 正確
私立學校教師非屬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所定之負責人、董事等營利事業職務,亦非經營商業行為,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原則上得兼任。
B私人交通公司董事公司董事禁兼✕ 易錯陷阱
私人交通公司董事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負責人或董事,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屬經營商業之範疇,公務員不得兼任。
C私人科技公司之研發人員✕ 錯誤
D私人出版事業之執行業務股東✕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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