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人員高員三級-事務管理法學大意107 年第 39 題單選題考點:遲誤期間效力考點:告訴之性質
依刑事訴訟法,關於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時,其一人遲誤告訴期間者,其效力及於他人
B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得告訴
C告訴人在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告訴
D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欲提出告訴,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於 6 個月內為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告訴乃論之罪之告訴期間為知悉犯人起6個月內,且撤回告訴須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逐選項解析
A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時,其一人遲誤告訴期間者,其效力及於他人遲誤期間效力✕ 錯誤
錯誤。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2項,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B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得告訴告訴之性質✕ 錯誤
錯誤。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被害人仍得提出告訴,僅該告訴非為訴追條件,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即應開始偵查。
D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欲提出告訴,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於 6 個月內為之✓ 正確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