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法庭判決之內容,既存於臺灣之所有臺灣南島語系民族,在具備一定條件之前提,即得依其民族意願,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核定其為原住民族,而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前段規定所保障之原住民族。請問下列何者非屬憲法判決所明文揭示之條件?
A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
B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
C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
D未有利害關係人聲明異議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未有利害關係人聲明異議」並非憲法法庭判決揭示的實質要件,屬行政程序層次,與民族地位認定無關,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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