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行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規定,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其給付金額係「以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 6 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計算」者為:
A失能、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四項給付
B失能、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五項給付
C失能、眷屬喪葬、生育三項給付正確答案
D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六項給付
答案與詳解
正解。失能、眷屬喪葬、生育三項給付,依公保法規定,均以『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 6 個月保險俸額之平均數』為計算基準,屬同一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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