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對於申請緊急生活扶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正確答案
B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
C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緊急生活扶助核准後,定期派員訪視其生活情形;其生活已有明顯改善者,應即停止扶助
D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答案與詳解
錯誤!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9條,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非3個月。考選部最愛在時間點上動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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