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接獲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通報,該轄區有疑似家庭暴力之案件發生,所長帶同所內員警趕赴現場時,發現夫妻大聲爭吵,該夫全身酒味且隨手拿起木棍追打其妻兒,完全不聽勸阻,認為有違反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請問此時應如何處理較為適宜?
A得逕行拘提該夫正確答案
B將夫妻分開即可
C將妻兒帶離現場
D將木棍奪下即可
A正確答案
警察認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依法逕行拘提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條第2項規定,警察人員認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本題情境完全符合此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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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認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依法逕行拘提之。
看到「家暴罪嫌疑重大」且「持木棍追打不聽勸阻(有繼續侵害危險且情況急迫)」,應立即聯想家暴法特有的「逕行拘提」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條第2項規定,警察人員認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本題情境完全符合此要件。
B✕ 陷阱
加害人已持木棍追打且不聽勸阻,具備高度危險性,僅將雙方分開屬於消極作為,無法有效防止加害人後續的繼續侵害。
C✕
雖帶離妻兒能暫時保護被害人,但面對嫌疑重大且具攻擊性的加害人,未對其採取適當之強制處分(如逕行拘提),無法徹底解除危機。
D✕
僅奪下木棍無法確保加害人不會徒手或隨手取得其他物品繼續攻擊,面對情況急迫之暴力行為,應依法逕行拘提以控制加害人。
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警察強制處分
| 處分種類 | 適用情境與要件 | 法源依據 |
|---|
| 逕行逮捕 |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 | 家暴法第29條第1項 |
| 逕行拘提 | 犯家暴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有繼續侵害之危險+情況急迫。 | 家暴法第29條第2項 |
考生常誤以為只有「現行犯」才能採取強制手段。然而,家庭暴力防治法為保護被害人,特別賦予警察在「嫌疑重大、有繼續侵害危險且情況急迫」時,即使不完全符合現行犯要件,亦得發動「逕行拘提」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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