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強制贖回之特別股,其股利不得列為權益
B可賣回可轉換公司債包含賣回權與轉換權,此兩項工具與主合約(公司債)在發行時不一定須分別認列正確答案
C企業在發行可轉換特別股時,對於轉換權與特別股應分別認列負債與權益
D附賣回權之金融工具須列為發行公司之負債,不得列為權益
答案與詳解
可賣回可轉換公司債包含主合約與嵌入式衍生工具。若企業在原始認列時,將整個混合合約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FVTPL)」,則不須將賣回權與轉換權分離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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