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律師事務所於 X1 年初接受某訴訟當事人之委任,合約載明如果勝訴將支付律師酬金1,000,000,截至 X1 年底甲律師事務所為此案件已投入成本$800,000,目前法院尚在審理階段,甲律師事務所無法合理預期勝訴之機率。請問甲律師事務所於X1 年度對此委任案件應認列之收入為若干?
A$0
B$800,000正確答案
C$1,000,000
D$5,000,000
答案與詳解
依據會計準則,當無法合理衡量履約進度或結果,但預期成本可回收時,應於「已發生成本之範圍內」認列收入。本題保底100萬大於成本80萬,故認列收入 $800,000(當期損益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