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里籍 A 漁船船長甲合法僱用大陸人民乙於 A 漁船上工作,某日甲駕船於臺北港外海 5 浬處,指揮乙從事漁撈作業,海巡人員發現蒐證並登檢調查。他日甲再指揮乙於暫置碼頭從事友船機械維修工作,亦遭海巡安檢人員發現,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A 漁船漁撈行為係屬正常漁事作業,海巡人員登檢後查無不法即可放行正確答案
B甲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5 條第 4 款規定,應隨案移送地檢署
C甲涉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83 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D甲指示乙維修友船行為,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5 條第 4 款規定,處以刑事罰
A正確答案
本題問「何者錯誤」,正解A即為敘述本身有誤者。甲合法僱用乙從事漁撈,於臺北港外海5浬指揮乙漁撈作業屬許可範圍內工作,本為合法,海巡查無不法應放行;若A選項稱此情形構成違法或應移送,則與法不符,故A為錯誤敘述。維修友船機械則確實超出許可範圍而違法。
為什麼答案是 A
A為本題正解(即敘述錯誤者)。乙於臺北港外海5浬從事漁撈,屬甲合法僱用乙之許可工作範圍,符合第15條第4款許可目的,海巡登檢查無不法本應放行。A將此合法漁撈情形敘述為構成違反第15條第4款或應移送偵辦,與事實及法律不符,故為錯誤敘述,應選之。
考點:許可範圍內合法(敘述錯誤)考點:刑案隨案移送(敘述正確)考點:第83條刑度(敘述正確)考點:超出許可工作(敘述正確)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