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里籍 A 漁船船長甲合法僱用大陸人民乙於 A 漁船上工作,某日甲駕船於臺北港外海 5 浬處,指揮乙從事漁撈作業,海巡人員發現蒐證並登檢調查。他日甲再指揮乙於暫置碼頭從事友船機械維修工作,亦遭海巡安檢人員發現,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A 漁船漁撈行為係屬正常漁事作業,海巡人員登檢後查無不法即可放行正確答案
B甲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5 條第 4 款規定,應隨案移送地檢署
C甲涉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83 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D甲指示乙維修友船行為,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5 條第 4 款規定,處以刑事罰
A正確答案
本題問「何者錯誤」,正解A即為敘述本身有誤者。甲合法僱用乙從事漁撈,於臺北港外海5浬指揮乙漁撈作業屬許可範圍內工作,本為合法,海巡查無不法應放行;若A選項稱此情形構成違法或應移送,則與法不符,故A為錯誤敘述。維修友船機械則確實超出許可範圍而違法。
為什麼答案是 A
A為本題正解(即敘述錯誤者)。乙於臺北港外海5浬從事漁撈,屬甲合法僱用乙之許可工作範圍,符合第15條第4款許可目的,海巡登檢查無不法本應放行。A將此合法漁撈情形敘述為構成違反第15條第4款或應移送偵辦,與事實及法律不符,故為錯誤敘述,應選之。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問「何者錯誤」,正解A即為敘述本身有誤者。甲合法僱用乙從事漁撈,於臺北港外海5浬指揮乙漁撈作業屬許可範圍內工作,本為合法,海巡查無不法應放行;若A選項稱此情形構成違法或應移送,則與法不符,故A為錯誤敘述。維修友船機械則確實超出許可範圍而違法。
關鍵:分辨乙的工作是否在許可範圍。漁撈=許可工作(合法、放行);維修友船=超出許可(違法、依第83條處刑)。A把合法的漁撈作業敘述為違法(或應移送),與法不符即為錯誤敘述,本題答案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A為本題正解(即敘述錯誤者)。乙於臺北港外海5浬從事漁撈,屬甲合法僱用乙之許可工作範圍,符合第15條第4款許可目的,海巡登檢查無不法本應放行。A將此合法漁撈情形敘述為構成違反第15條第4款或應移送偵辦,與事實及法律不符,故為錯誤敘述,應選之。
B✕
B針對乙「維修友船」情形:該工作與許可範圍不符,甲涉違反第15條第4款,屬刑事案件,海巡發現後應蒐證並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此敘述與法相符,故非錯誤、非本題所選。
C✕
C引述第83條第1項刑度:違反第15條第4款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與條文一致,敘述正確,非本題所選。
D✕
D指出維修友船機械並非漁撈、超出僱用乙之許可範圍,甲指示乙為之即違反第15條第4款並依第83條處刑事罰,此敘述與法相符,故非錯誤、非本題所選。
乙在A漁船上工作性質與選項對應
| 乙的工作行為 | 是否在許可範圍 | 法律評價 | 對應敘述 |
|---|
| 臺北港外海5浬漁撈作業 | 在許可範圍內 | 合法,查無不法應放行 | A將其敘述為違法→錯誤(正解) |
| 暫置碼頭維修友船機械 | 與許可範圍不符 | 違反第15條第4款,依第83條刑事罰 | B/C/D敘述正確 |
雙重陷阱:其一,甲是「合法僱用」乙,學生易誤以為一切作業皆合法(或皆違法),須區分漁撈(許可內、合法)與維修友船(超出許可、違法)。其二,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A把合法的漁撈情形誤述為違法或應移送,與法不符,即為敘述錯誤的選項,正是要選的答案;B/C/D敘述皆正確故非所選。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