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者,在縣(市),中央主管機關和縣(市)主管機關各負擔多少比例的保險費?
A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八十五
B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二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七十五
C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正確答案
D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四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五十五
答案與詳解
依國民年金法第12條,被保險人為低收入戶且設籍於縣(市)者,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35%,縣(市)主管機關負擔 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