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懲治走私條例所規定之「管制物品」,下列何者係由行政院公告?
A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
B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正確答案
C管制進出口物品稅則
D管制進出口物品及管制方式
B正確答案
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3項明定,管制物品之「項目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但現行條文已修正為「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
逐選項解析
A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 易錯陷阱
這是舊法用語「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考生最容易誤選。懲治走私條例於107年修正後,已將公告內容改為「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不再以「數額」作為認定標準,而改採品項加方式的規範模式。
C管制進出口物品稅則✕ 錯誤
「進出口物品稅則」屬於海關進口稅則的範疇,由財政部主管,與懲治走私條例中管制物品的公告無關。此為混淆不同法規的干擾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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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