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海關緝私條例處分之緝私案件,應製作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受處分人如不服處分者,得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幾日內,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
D正確答案
海關緝私條例復查期間為 30 日,自收到處分書翌日起算。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47 條,受處分人不服處分者,應於收到處分書翌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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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關緝私條例復查期間為 30 日,自收到處分書翌日起算。
緝私復查=30日,與稅捐稽徵法復查期間一致,記「海關稅務→30日」即可。
逐選項分析
A✕
5 日為過短期間,通常用於即時性程序(如抗告),海關緝私案件復查不採此期間。
B✕ 陷阱
7 日常見於簡易程序或送達相關期間,易與復查混淆,但海關緝私條例明定為 30 日。
C✕ 陷阱
14 日為一般訴願先行程序常見期間(如異議),考生易誤選,但緝私復查採較長的 30 日。
D✓ 正確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47 條,受處分人不服處分者,應於收到處分書翌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
海關緝私條例行政救濟流程
| 階段 | 期間 | 對象 | 方式 |
|---|
| 申請復查 | 30日內 | 原處分海關 | 書面 |
| 不服復查決定 | 30日內 | 提起訴願 | 書面 |
| 不服訴願決定 | 2個月內 | 行政法院 | 行政訴訟 |
此類題型最愛用 14 日、30 日互換陷阱。記憶關鍵:海關緝私條例復查=30 日,與稅捐稽徵法一致;而一般訴願法定期間也是 30 日。另外 7 日多用於送達或簡易程序,不要誤選。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