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之處分程序,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A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處分之緝私案件,應製作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正確答案
B受處分人及利害關係人不服處分者,得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 20 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
C海關於接到復查申請書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為復查決定,並作成復查決定書
D復查決定書之正本,應於決定之翌日起算 10 日內送達受處分人
A正確答案
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海關處分應製作處分書送達;不服處分應於 30 日內申請復查,海關應於 2 個月內決定,並於 15 日內送達決定書。
逐選項解析
A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處分之緝私案件,應製作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處分書送達✓ 正確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46 條規定,海關依本條例處分之緝私案件,應製作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定。
B受處分人及利害關係人不服處分者,得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 20 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復查申請期限✕ 易錯陷阱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47 條規定,受處分人及利害關係人不服處分者,得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30 日」內申請復查,而非 20 日。
C海關於接到復查申請書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為復查決定,並作成復查決定書✕ 易錯陷阱
D復查決定書之正本,應於決定之翌日起算 10 日內送達受處分人✕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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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