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人員執行職務,遇下列何種情形時,得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使用槍逕行射擊?
A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B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C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海巡機關人員或他人時正確答案
D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C正確答案
海巡用槍逕行射擊限於「持致命武器意圖攻擊」等高度急迫危害情形,其餘僅能一般使用槍械。
為什麼答案是 C
持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且意圖攻擊海巡人員或他人,屬於急迫危害生命之情形,符合逕行射擊要件,可不經警告直接射擊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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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巡用槍逕行射擊限於「持致命武器意圖攻擊」等高度急迫危害情形,其餘僅能一般使用槍械。
看到「致命性武器+意圖攻擊」就是逕行射擊條件,其他情形只能先警告或一般使用。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毀損物品或有攻擊、毀損之虞,屬得「使用槍械」情形,但尚未達「逕行射擊」等級,須先警告或以其他方式制止。
B✕
自殺自傷之虞屬於得使用戒具或警械制止之情形,不符合逕行射擊「攻擊他人生命」的要件。
C✓ 正確
持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且意圖攻擊海巡人員或他人,屬於急迫危害生命之情形,符合逕行射擊要件,可不經警告直接射擊制止。
D✕ 陷阱
協助偵查、搜索、扣押、拘提、逮捕須強制力執行,僅屬一般得使用槍械情形,並非逕行射擊條件。
海巡用槍三層級
| 層級 | 情境 | 程序 |
|---|
| 一般使用槍械 | 協助偵查、拘提逮捕、防止脫逃 | 須先警告 |
| 使用槍械制止 | 攻擊、毀損行為或之虞、自傷之虞 | 得使用但非射擊要害 |
| 逕行射擊 | 持致命武器意圖攻擊人員他人 | 情況急迫可不經警告 |
本題陷阱在於混淆「使用槍械」與「逕行射擊」兩個層級。A、B、D 雖然都是海巡得使用槍械的合法情形,但只有 C 的「持致命性武器意圖攻擊」達到生命急迫危害,才能逕行射擊。考生常誤把所有得用槍情形都當成可射擊。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