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經海巡機關扣留,有關後續處置,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查證有搶劫臺灣地區船舶之行為者,裁處沒入
B查證有搭載人員非法入境或出境之行為者,裁處沒入
C查證有對臺灣地區有從事非法漁業行為者,裁處沒入
D查證無拒絕停船受檢、無從事漁撈或其他違法行為,經查該船有被扣留一次紀錄者,得沒入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經扣留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單純違規而無其他違法情事者,須經查證該船有被扣留「二次以上」紀錄始「得」沒入,僅一次紀錄不足。
為什麼答案是 D
關鍵錯誤!依同細則第43條第2項,扣留之船舶有塗抹或隱蔽船名、無船名、拒絕停船受檢、從事漁撈、其他違法行為,或經主管機關查證該船有被扣留「二次以上」紀錄者,始得沒入之。本選項既無上述違法情事,被扣留紀錄又僅「一次」,依同條第3項應屬得予發還之情形,不得沒入。本選項把次數偷換成一次,是典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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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經扣留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單純違規而無其他違法情事者,須經查證該船有被扣留「二次以上」紀錄始「得」沒入,僅一次紀錄不足。
記口訣:搶劫、走私或非法漁業、偷渡、對檢查船艦敵對(細則§43第1項)→ 查證屬實即沒入;拒檢、漁撈等其他違法行為,或被扣留二次以上紀錄(細則§43第2項)→ 才「得」沒入。看到「一次」就是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第1款,扣留之船舶經查證船上人員有搶劫臺灣地區船舶之行為者,沒入之。敘述正確。
B✕
依同細則第43條第1項第3款,查證船上人員有搭載人員非法入境或出境之行為者,沒入之。敘述正確。
C✕
依同細則第43條第1項第2款,查證船上人員對臺灣地區有走私或從事非法漁業行為者,沒入之(所稱非法漁業行為,依細則第42條第2項係指使用毒物、炸藥或其他爆裂物、電氣或其他麻醉物採捕水產動植物)。敘述正確。
D✓ 正確
關鍵錯誤!依同細則第43條第2項,扣留之船舶有塗抹或隱蔽船名、無船名、拒絕停船受檢、從事漁撈、其他違法行為,或經主管機關查證該船有被扣留「二次以上」紀錄者,始得沒入之。本選項既無上述違法情事,被扣留紀錄又僅「一次」,依同條第3項應屬得予發還之情形,不得沒入。本選項把次數偷換成一次,是典型陷阱。
大陸船舶扣留後之沒入要件一覽(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
| 情形 | 沒入門檻 | 法條依據 | 備註 |
|---|
| 搶劫臺灣地區船舶 | 查證屬實即沒入(羈束) | 細則§43第1項第1款 | 重大違法 |
| 搭載人員非法入境或出境 | 查證屬實即沒入(羈束) | 細則§43第1項第3款 | 人蛇偷渡 |
| 對臺灣地區走私或從事非法漁業 | 查證屬實即沒入(羈束) | 細則§43第1項第2款 | 侵害漁權、走私 |
| 拒絕停船受檢、從事漁撈、其他違法行為 | 得沒入(裁量) | 細則§43第2項 | 非當然沒入 |
| 單純越界、無其他違法情事 | 須經查證有被扣留二次以上紀錄,始得沒入 | 細則§43第2項 | 僅一次紀錄者依第3項得予發還 |
D 選項把「二次以上被扣留紀錄」偷換成「一次被扣留紀錄」。法條針對無重大違法的單純越界船舶採累犯制,須有二次以上紀錄才沒入,考選部最愛考這個數字陷阱。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