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鐵路法大意112 年第 19 題單選題考點:交付期限
運送物逾交付期間多少時間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但未能交付之原因不可歸責鐵路機構者,不在此限?
C正確答案
依鐵路法第51條規定,運送物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並請求賠償。
逐選項解析
A一週交付期限✕ 錯誤
一週不符合鐵路法第51條規定之法定期限,為錯誤選項。
B十天交付期限✕ 錯誤
十天不符合鐵路法第51條規定之法定期限,為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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