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園藝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8 題單選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若地方議會制定之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函告無效,應依據下列何種途徑提出釋憲聲請?
A憲法訴訟法第 65 條第 1 項的機關爭議
B憲法訴訟法第 82 條第 1 項的中央法規範憲法審查
C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1 項的法規範憲法審查
D憲法訴訟法第 83 條第 1 項的裁判憲法審查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自治條例遭行政院函告無效 → 走憲訴法第83條第1項「地方自治保障案件」(非裁判憲法審查;裁判憲法審查在第59條)。
為什麼答案是 D
第83條第1項正式名稱為「地方自治保障案件」(非裁判憲法審查,後者規定於第59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法規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或函告不予核定,經用盡審級救濟仍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題目選項文字「裁判憲法審查」屬標籤用語錯誤,應理解為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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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治條例遭行政院函告無效 → 走憲訴法第83條第1項「地方自治保障案件」(非裁判憲法審查;裁判憲法審查在第59條)。
看到「自治法規+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就鎖定第83條第1項地方自治保障案件;勿被選項D文字「裁判憲法審查」誤導,該標籤用語有誤。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第65條第1項是國家最高機關間的權限爭議。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函告無效,核心是地方自治權受監督處分影響,不屬於憲法機關彼此爭權。
B✕ 陷阱
第82條第1項處理地方自治團體認為其「行使職權所應適用之中央法規範」牴觸憲法。本題挑戰標的是地方自己的自治條例被函告無效,不是中央法規範本身違憲。
C✕ 陷阱
第47條第1項是國家機關(如立法委員、行政院等)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的途徑,非地方自治團體就其自治法規遭函告無效的救濟管道。
D✓ 正確
第83條第1項正式名稱為「地方自治保障案件」(非裁判憲法審查,後者規定於第59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法規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或函告不予核定,經用盡審級救濟仍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題目選項文字「裁判憲法審查」屬標籤用語錯誤,應理解為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憲訴法各類案件路線秒判表
| 案件類型 | 條文 | 核心要件 | 對應本題 |
|---|
|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 第83條第1項 | 自治法規遭函告無效/不予核定+用盡審級救濟+不利確定終局裁判 | 正解D |
| 中央法規範憲法審查(地方聲請) | 第82條第1項 | 地方認應適用之中央法規範違憲損害自治權 | 非本題 |
| 裁判憲法審查 | 第59條第1項 | 人民就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法規範或裁判本身違憲 | 非本題(與選項D標籤用語混淆) |
| 機關爭議 | 第65條第1項 | 國家最高機關間權限爭執 | 非本題 |
| 法規範憲法審查(國家機關) | 第47條第1項 | 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發生違憲疑義 | 非本題 |
本題選項D將第83條第1項標示為「裁判憲法審查」屬用語錯誤——裁判憲法審查實為第59條第1項,第83條第1項正確名稱是「地方自治保障案件」。應依題幹事實(自治條例遭函告無效)判斷實質法律關係,不要被標籤用語誤導。另外勿混淆第82條(中央法規範違憲)與第83條(自治法規遭函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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