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郵件之補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次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正確答案
B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
D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不得以損失論
答案與詳解
郵政法第34條為「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本選項寫成「次日起」,屬名詞偷換,故為錯誤選項(即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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