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8 年第 14 題單選題
審判長對妨害法庭秩序者,為禁止其進入法庭之處分,受處分者請求救濟方式為何?
A聲明異議
B不得聲明不服正確答案
C提起抗告
D提起訴願
B正確答案
審判長維持法庭秩序的處分,依法院組織法規定不得聲明不服。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法院組織法第 87 條規定,審判長為維持法庭秩序所為之處分(如禁止進入法庭、命其退庭),受處分人不得聲明不服,以確保法庭秩序能即時維持。
考點:聲明異議誤用考點:法庭秩序處分考點:抗告對象錯誤考點:司法非行政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