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保險契約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有危險的增加只有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始應通知保險人
B因要保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終止契約程度,於終止契約時,保險人如有損失,得請求賠償
C危險增加因要保人之行為所致者,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正確答案
D要保人對於危險增加而於保險人另定保險費不同意,契約即為終止
答案與詳解
錯誤!保險法第59條第2項規定,因『要保人行為』所致危險增加,其危險達應增費或終止程度者,應『先』通知保險人。10日內通知是針對『非因行為所致』(第3項)的情形,C把兩者顛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