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其所有且用於營業之A汽車,向乙產物保險公司投保車體損失險,惟甲因重大過失對於要保書詢問A汽車是否用於營業為否定之勾選。試問,依現行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下列有關乙產物保險公司得否解除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不得解除保險契約,因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僅適用在人身保險
B乙不得解除保險契約,因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僅適用在要保人有故意之情況正確答案
C乙得解除保險契約,因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包含故意與過失為不實之說明
D乙得解除保險契約,因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為無過失責任
答案與詳解
依104年修法前之舊法與當時實務見解,「不實之說明」屬積極行為,須以「故意」為限。甲因重大過失勾選錯誤,非屬故意,故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