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X 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保險金額 1,000 萬元,但在要保書上之健康告知事項中,故意隱匿自己已是肺腺癌二期患者之事實,並在訂約後 6 個月,因空難而喪生。請問:X 公司得為如何主張?
AX 公司得解除契約,拒絕給付保險金
BX 公司得終止契約,拒絕給付保險金
CX 公司僅得減額賠償保險金
DX 公司仍應給付保險金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保險法第64條但書,甲雖隱匿肺腺癌事實,但其死因為空難,與隱匿事項間無因果關係。X公司無法證明兩者關聯,解除權受限,仍應依約給付1,000萬元保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