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應如何分配賠償責任?
A各保險人依各保險金額負責
B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正確答案
C依先承保者先賠償為原則
D僅依保險契約件數分配賠償比例
答案與詳解
保險法第38條明定:善意複保險,保險金額總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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