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10 年第 21 題單選題
有關地方財政之法制基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分配之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應依中央與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辦理正確答案
B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收入及支出,應依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辦理
C地方政府規費之範圍及課徵原則,應依規費法之規定;其未經法律規定者,應經各該立法機關之決議徵收之
D就中央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事項,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辦理
A正確答案
國稅與地方稅的分配依據是「財政收支劃分法」,不是「中央與地方稅法通則」;後者是地方自治團體開徵地方稅的授權法。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之「分配」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辦理;地方稅法通則是規範地方政府「開徵地方稅」的授權依據,兩者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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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稅與地方稅的分配依據是「財政收支劃分法」,不是「中央與地方稅法通則」;後者是地方自治團體開徵地方稅的授權法。
看到「國稅分配」直接鎖定財劃法;稅法通則是讓地方「開徵新稅」用的,兩者功能不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之「分配」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辦理;地方稅法通則是規範地方政府「開徵地方稅」的授權依據,兩者不可混淆。
B✕
正確。地方制度法第67條明定地方之收支依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辦理,此為地方財政基本法源。
C✕
正確。規費之範圍與課徵依規費法;未經法律規定者,須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決議徵收,符合地制法第67條第3項規定。
D✕
正確。中央對地方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辦理,為現行法制基礎。
地方財政四大法源對照
| 事項 | 法源依據 | 功能 |
|---|
| 國稅/地方稅分配 | 財政收支劃分法 | 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源 |
| 地方開徵新稅 | 地方稅法通則 | 授權地方課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附加稅課 |
| 規費徵收 | 規費法 | 行政規費、使用規費之課徵 |
| 中央補助地方 |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 一般性與計畫型補助 |
| 地方收支總則 | 地方制度法 + 財劃法 | 地方財政基本架構 |
A 選項把「財政收支劃分法」偷換成「地方稅法通則」。兩者名稱都有「稅」字容易混淆,但功能完全不同:前者是「分錢的法」,後者是「讓地方自己開稅的法」。考選部最愛這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