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07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依地方制度法第 69 條規定,各級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時,其上級政府得:
A代為徵收
B懲戒相關人員
C強制下級政府進行徵收
D酌減其補助款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地制法第69條:下級政府該徵不徵,上級政府可酌減補助款,作為財政紀律約束。
為什麼答案是 D
地制法第69條明定: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者,其上級政府得酌減其補助款,以促使地方善盡財政努力。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制法第69條:下級政府該徵不徵,上級政府可酌減補助款,作為財政紀律約束。
記關鍵字『該收不收→扣補助』,補助款是上級對下級最有力的財政槓桿。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徵收權屬於各級地方政府自身權限,上級不能越權「代為徵收」,這會破壞地方自治的自主財政原則。
B✕
懲戒人員屬公務員懲戒法或考績法範疇,與地制法第69條規範的「府際財政關係」無關,層級混淆。
C✕ 陷阱
地制法採「財政誘因」而非「強制手段」,上級政府不會直接強制下級徵收,而是透過補助款調整來間接引導。
D✓ 正確
地制法第69條明定: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者,其上級政府得酌減其補助款,以促使地方善盡財政努力。
地制法第69條補助款機制
| 情境 | 上級作為 | 目的 | 性質 |
|---|
| 該徵不徵財源 | 酌減補助款 | 促進財政努力 | 財政誘因 |
| 正常徵收 | 依公式補助 | 均衡財政 | 一般補助 |
| 特殊需求 | 專案補助 | 特定政策 | 計畫補助 |
本題易與地制法第76條「代行處理」混淆。第69條處理的是「財源徵收怠惰」,手段是「扣補助款」的財政誘因;第76條才是上級「代為處理」應辦未辦之事項,兩者層級與手段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