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第 83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 (市) 議員、縣 (市) 長、鄉 (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如因何種情況,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
A財源不足
B民眾要求
C特殊事故正確答案
D上級指示
答案與詳解
地方制度法第83條第1項明文: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例如天災、疫情、重大變故等不可抗力情形,須經核准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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