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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13 年第 12 題單選題

縣議員如於就職後擔任國立大學之兼任教授,應如何處理?

A由內政部通知縣議會解除其議員職務
B由內政部通知該國立大學解聘其教授職務
C由縣議會通知該國立大學解聘其教授職務
D未違法,不構成解除職權之事由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縣議員兼任「兼任教授」不違反地方制度法兼職禁止規定,因法條僅禁止兼任「專任教師」,故未違法。

為什麼答案是 D

地方制度法僅禁止民意代表兼任「專任教師」,擔任「兼任教授」未違法,不構成解除職權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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