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13 年第 2 題單選題
依憲法規定,下列何種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地位未受憲法保障?
D正確答案
憲法僅明文保障省、縣(市)、直轄市之自治地位,鄉(鎮、市)自治地位並非憲法直接保障。
為什麼答案是 D
鄉(鎮、市)自治僅規定於地方制度法等法律層級,憲法本文並未直接保障其自治地位,屬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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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僅明文保障省、縣(市)、直轄市之自治地位,鄉(鎮、市)自治地位並非憲法直接保障。
背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架構:省縣自治、直轄市自治入憲,鄉鎮市自治僅由地方制度法規範,非憲法層級保障。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均有省之自治相關規定,屬憲法保障範圍。
B✕
憲法本文明定縣為地方自治團體,縣(市)自治地位受憲法保障。
C✕ 陷阱
直轄市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實施自治,屬憲法層級保障的地方自治團體。
D✓ 正確
鄉(鎮、市)自治僅規定於地方制度法等法律層級,憲法本文並未直接保障其自治地位,屬本題正解。
地方自治團體之憲法依據比較
| 自治團體 | 憲法依據 | 保障層級 |
|---|
| 省 | 憲法本文、增修條文 | 憲法層級(省已虛級化) |
| 縣(市) | 憲法本文第十一章 | 憲法層級 |
| 直轄市 | 憲法增修條文 | 憲法層級 |
| 鄉(鎮、市) | 地方制度法 | 法律層級 |
考生常誤以為地方制度法中所有自治團體地位相同,忽略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僅明文規定省、縣(市)、直轄市之自治,鄉(鎮、市)自治僅屬法律授權,層級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