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13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均權理論考點:分權理論
憲法第111條有關「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的規定,一般學理上都稱該規定為何種理論?
A正確答案
憲法第111條依事務性質劃分中央與地方權限,即孫中山提倡的『均權理論』。
逐選項解析
A均權理論均權理論✓ 正確
正解。均權理論由孫中山提出,主張權限劃分不以中央或地方為本位,而以事務性質為準:全國一致歸中央、全省一致歸省、一縣性質歸縣,正是憲法第111條的精神。
B分權理論分權理論✕ 易錯陷阱
分權理論偏向美國式聯邦制,強調中央與地方權限明確切割、各自獨立,與第111條依『事務性質』彈性劃分的精神不同,是常見誘答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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