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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138單選題

憲法第111條有關「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的規定,一般學理上都稱該規定為何種理論?

A均權理論正確答案
B分權理論
C輔助理論
D法定理論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憲法第111條依事務性質劃分中央與地方權限,即孫中山提倡的『均權理論』。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均權理論由孫中山提出,主張權限劃分不以中央或地方為本位,而以事務性質為準:全國一致歸中央、全省一致歸省、一縣性質歸縣,正是憲法第111條的精神。

考點:均權理論考點:分權理論考點:輔助性原則考點:干擾選項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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