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07 年第 14 題單選題考點:期限混淆考點:首長補選期限
當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至遲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幾個月內完成補選?
B正確答案
地方首長辭職、去職或死亡,應自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任期以補足原任為限。
逐選項解析
A二個月內期限混淆✕ 易錯陷阱
2個月為罷免投票相關期程易混淆,非補選法定期限。地方制度法明定補選為3個月。
B三個月內首長補選期限✓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辭職、去職、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且補選之任期以補足原任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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