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05 年第 22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地方財政法制專法?
A公共債務法
B規費法
C財政收支劃分法
D地方財政法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我國並無名為「地方財政法」的專法,地方財政規範散見於《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共債務法》、《規費法》及《地方稅法通則》等法律中。
為什麼答案是 D
我國並未制定名為《地方財政法》的專法。地方財政的相關規範是採「分散立法」,散見於財劃法、公債法、規費法、地方稅法通則及地方制度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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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我國並無名為「地方財政法」的專法,地方財政規範散見於《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共債務法》、《規費法》及《地方稅法通則》等法律中。
秒解技巧:台灣根本沒有制定《地方財政法》這部法律,看到這個虛構的法規名稱直接選即可。
逐選項分析
A✕
《公共債務法》規範各級政府(包含中央與地方)公共債務之舉借、管理及監督,屬於我國地方財政法制的重要專法之一。
B✕
《規費法》規範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辦理特定事項時,徵收規費的法源依據,地方政府亦適用之,屬地方財政法制。
C✕
《財政收支劃分法》是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收支權限劃分的最核心法律,為地方財政法制的根本大法。
D✓ 正確
我國並未制定名為《地方財政法》的專法。地方財政的相關規範是採「分散立法」,散見於財劃法、公債法、規費法、地方稅法通則及地方制度法中。
我國地方財政法制核心體系
| 法律名稱 | 規範核心 | 適用層級 | 備註 |
|---|
| 財政收支劃分法 | 各級政府財政收支權限劃分 | 中央與地方 | 地方財政的根本大法 |
| 地方稅法通則 | 地方稅之開徵、停徵、免徵 |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 賦予地方開源權限 |
| 公共債務法 | 公共債務之舉借與管理 | 各級政府 | 控管地方政府債務上限 |
| 規費法 | 行政規費與使用規費之徵收 | 各級政府 | 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
我國地方財政制度採「分散立法」模式,並無單一「地方財政法」統攬全局。實務上由《財政收支劃分法》定收支權限、《公共債務法》管舉債上限、《規費法》規範規費徵收、《地方稅法通則》授權地方開徵特別稅課。考選部常設計「聽起來理所當然」的法規名稱陷阱,尤其當選項中其他法律都真實存在時,考生容易因「語意合理性」而誤選虛構法規。判斷關鍵:凡遇「地方+單一領域+法」這類過度概括的法規名稱,應優先懷疑其真實性,改從現行多部專法角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