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06 年第 5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地方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稅之開徵,應先擬具地方稅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完成立法程序
B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報請各該自治監督機關、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正確答案
C地方稅之範圍及課徵,應依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
D地方稅包括直轄市、縣(市)的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B正確答案
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報請備查(非核定),考選部最愛玩『備查 vs 核定』文字遊戲。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此為題目要選的答案)。地方稅法通則第6條第2項規定,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報請各該自治監督機關、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而非『核定』。備查與核定法律效果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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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報請備查(非核定),考選部最愛玩『備查 vs 核定』文字遊戲。
看到『核定』先警覺!地方稅自治條例是『備查』而非『核定』,這是最常見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依地方稅法通則第6條,地方稅開徵須先擬具自治條例,並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會)完成立法程序,這是地方稅開徵的基本程序。
B✓ 正確
錯誤(此為題目要選的答案)。地方稅法通則第6條第2項規定,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報請各該自治監督機關、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而非『核定』。備查與核定法律效果大不同!
C✕
正確。地方稅之範圍與課徵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辦理,這是地方稅制的基本母法,規範地方政府開徵地方稅的權限與程序。
D✕
正確。依地方稅法通則第2條,地方稅包含直轄市及縣(市)的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這是地方稅的三大類型。
地方稅開徵程序(地方稅法通則第6條)
| 階段 | 程序 | 對象 | 性質 |
|---|
| 1.立法 | 擬具自治條例 | 地方立法機關 | 完成立法 |
| 2.公布前 | 報請備查 | 監督機關、財政部、主計總處 | 備查(非核定) |
| 3.公布 | 首長公布施行 | 地方行政首長 | 生效 |
最經典陷阱!『備查』與『核定』一字之差,法律效果天差地遠。備查是事後報知、上級無否決權;核定是事前審查、未核定不生效。地方稅自治條例屬『備查』,出題者故意改成『核定』誘導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