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06 年第 13 題單選題
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幾個月內送達鄉(鎮、市)民代表會審議,並由鄉(鎮、市)公所公告?
D正確答案
鄉鎮市決算依地制法第42條,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送代表會審議並公告。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地方制度法第42條,鄉(鎮、市)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送達鄉(鎮、市)民代表會審議,並由公所公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鄉鎮市決算依地制法第42條,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送代表會審議並公告。
記口訣:決算「半年」內送審公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皆為 6 個月。
逐選項分析
A✕
2個月太短,實務上決算編製、審計查核需要較長時間,法律未採此期限。
B✕ 陷阱
3個月是常見陷阱選項,易與總預算案送審期限混淆,但決算公告期限非3個月。
C✕ 陷阱
4個月是審計機關完成審核之期限(決算法相關規定),非送代表會與公告期限,屬層級混淆。
D✓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42條,鄉(鎮、市)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送達鄉(鎮、市)民代表會審議,並由公所公告。
地方預決算期限速記
| 事項 | 期限 | 依據 | 備註 |
|---|
| 總預算案送審 | 會計年度開始 2 個月前 | 地制法第40條 | 立法機關審議 |
| 總預算案審議完成 | 會計年度開始 1 個月前 | 地制法第40條 | 代表會完成 |
| 決算送審並公告 | 會計年度結束後 6 個月內 | 地制法第42條 | 本題考點 |
| 審計機關審核 | 決算提出後 3 個月內(中央) | 決算法 | 層級不同 |
預算與決算的時間規定是地方自治最愛考的陷阱組合。預算是「年度開始前」論月,決算則是「年度結束後6個月」。考生常把審計機關的審核期限(3個月)與決算送審公告期限(6個月)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