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06 年第 4 題單選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人口在1萬人以下者,鄉(鎮、市)民代表總額不得超過幾人?
B正確答案
鄉鎮市民代表名額依人口級距劃分,1萬人以下不得超過7人,屬地方制度法常考數字題。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鄉(鎮、市)人口在1萬人以下者,區域代表名額不得超過7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鄉鎮市民代表名額依人口級距劃分,1萬人以下不得超過7人,屬地方制度法常考數字題。
秒解技巧:直接對應法條級距,鄉鎮市人口1萬人以下代表上限為7人;5萬人以下為11人,切勿與縣市議員混淆。
逐選項分析
A✕
地方制度法無此級距規定,1萬人以下上限為7人,本選項為純干擾數字。
B✓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鄉(鎮、市)人口在1萬人以下者,區域代表名額不得超過7人。
C✕
地方制度法無此級距規定,屬干擾選項,考生需熟記各級距的正確數字。
D✕ 陷阱
11人為鄉(鎮、市)人口在「5萬人以下」的上限,也是縣市議員1萬人以下的上限,極易混淆。
鄉(鎮、市)民代表區域名額上限
| 人口級距 | 代表名額上限 |
|---|
| 1萬人以下 | 7人 |
| 5萬人以下 | 11人 |
| 15萬人以下 | 19人 |
| 超過15萬人 | 31人 |
考生極易將「鄉鎮市民代表」與「縣市議員」的1萬人以下名額搞混。縣市議員1萬人以下上限為11人,而鄉鎮市民代表1萬人以下上限為7人,5萬人以下才是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