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06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A正確答案
公投法第2條明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投提案,故A為正解。
為什麼答案是 A
人事事項屬公投法明文排除事項。人事涉及專業任用、行政首長權責,若交付公投恐癱瘓行政運作,故立法禁止。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投法第2條明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投提案,故A為正解。
口訣「預租薪人」不得公投:預算、租稅、薪俸、人事,四大禁區背起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人事事項屬公投法明文排除事項。人事涉及專業任用、行政首長權責,若交付公投恐癱瘓行政運作,故立法禁止。
B✕
環保事項屬重大政策範疇,可作為公投提案。例如反核、反空污公投皆屬此類。
C✕
文化事項屬公共政策,人民可就文化政策走向提案公投,並無法律禁止。
D✕
交通建設、交通政策屬地方或全國重大政策,可作為公投提案標的。
公投法不得提案事項(記憶口訣:預租薪人)
| 禁區 | 內容 | 理由 | 本題對應 |
|---|
| 預算 | 政府預算編列 | 行政專屬權 | — |
| 租稅 | 稅目、稅率 | 專業技術事項 | — |
| 薪俸 | 公務員待遇 | 涉及編制 | — |
| 人事 | 人員任免 | 行政首長權責 | ✅ A選項 |
公投法第2條用「預租薪人」四個字劃出絕對禁區:預算、租稅、薪俸、人事都不能交付公投。立法理由是這些事項涉及專業技術判斷或代議體制核心職權,不適合直接民主。考生常誤以為「人事任免也算公共政策啊」就選錯,關鍵在於公投法刻意把這四類從「重大政策」中切出來,即使再有民意基礎也不行提案。判斷時只要題目出現加稅、編預算、調薪資、任命官員這類字眼,直接排除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