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12 年第 3 題單選題
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地方性公民投票不得針對下列何事項為之?
A複決地方觀光市場管理自治條例
B複決垃圾掩埋場之興建計畫
C創制市區飲食店減用拋棄式吸管政策
D複決整治河川編列三千萬元之預算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民投票法明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整治河川預算屬禁止事項。
為什麼答案是 D
整治河川編列三千萬元之預算屬於「預算」事項,依公民投票法第2條規定,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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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民投票法明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整治河川預算屬禁止事項。
秒解技巧:牢記「預、租、薪、人」四大禁區!只要選項出現預算、租稅、薪俸或人事,直接選它不能公投。
逐選項分析
A✕
地方觀光市場管理自治條例屬於「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為地方性公民投票之合法適用事項。
B✕
垃圾掩埋場興建計畫屬於「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複決」,雖涉及經費但非單純預算案,可公投。
C✕
飲食店減用拋棄式吸管政策屬於「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為地方性公民投票合法事項。
D✓ 正確
整治河川編列三千萬元之預算屬於「預算」事項,依公民投票法第2條規定,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適用與禁止事項一覽表
| 類別 | 適用事項 | 禁止事項 |
|---|
| 全國性 | 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 | 預算、租稅、薪俸、人事 |
| 地方性 | 自治條例複決、自治條例立法原則創制、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 | 預算、租稅、薪俸、人事 |
考生易誤認涉及經費的「重大政策」(如垃圾掩埋場、整治河川政策)等同於「預算案」。法條禁止的是單純的「預算編列案」,若為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縱使執行需經費,仍可作為公投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