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05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依據公共債務法規定,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各該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十五正確答案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二十五
B正確答案
公共債務法規定,各級政府每年度舉債額度上限為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的15%。
為什麼答案是 B
公共債務法規定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歲出總額之15%,為正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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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共債務法規定,各級政府每年度舉債額度上限為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的15%。
記住「一成五」口訣:舉債上限15%,是地方自治與財政法規考題的固定考點。
逐選項分析
B✓ 正確
公共債務法規定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歲出總額之15%,為正確比例。
C✕ 陷阱
20%容易與其他財政法規之比例混淆,並非本法規定之數值。
公共債務法重點整理
| 項目 | 內容 |
|---|
| 適用主體 | 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
| 舉債額度上限 | 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15% |
| 舉債目的 | 原則上應以調節資本支出為目的 |
| 不含項目 | 中央銀行為調節穩定金融所負擔之債務 |
本題考的是單純法定比例數字記憶題,考生常會與其他財政紀律或債限規定(如流量或存量管制比例)混淆,誤選20%或25%,需精確記憶15%這個數字。